為進一步加大民生保障力度,讓困難群眾共享經(jīng)濟社會發(fā)展成果,經(jīng)上海市政府同意,上海市將從2022年7月1日起調整最低生活保障等社會救助標準。本次調整的社會救助標準包括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民政定期定量補助對象救助標準、特困人員供養(yǎng)標準、低收入困難家庭申請專項救助收入認定標準、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未滿16周歲未成年人的救助標準等。
一是調整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從每人每月1330元調整為每人每月1420元,增加90元。
二是調整提高民政定期定量補助對象救助標準。
1.重殘無業(yè)人員、司法老殘等3類對象,按照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1.3倍調整,從每人每月1730元調整為1850元,月增加120元。
2.散居歸僑、因公致殘知青等7類對象,在原救助標準基礎上,按照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增幅同步增長,每人每月增加額在150元—370元之間。
三是調整提高特困人員供養(yǎng)標準。
本市特困人員供養(yǎng)標準按照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1.3倍,從每人每月1730元調整為1850元,月增加120元。
四是調整提高低收入困難家庭申請專項救助收入認定標準。
本市低收入困難家庭申請專項救助經(jīng)濟狀況認定標準中,收入標準調整為:居民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2840元,其他標準仍按現(xiàn)行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五是申請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就業(yè)人員收入豁免標準保持不變。
申請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就業(yè)人員收入豁免標準為每人每月870元,與去年標準保持不變,進一步鼓勵申請社會救助家庭中有勞動能力的人員積極就業(yè)。
六是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未滿16周歲未成年人救助標準。
對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提高救助標準,從每人每月1730元調整為1850元,月增加120元。(根據(jù)上海市民政局信息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