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落實中辦、國辦《關于進一步減輕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作業(yè)負擔和校外培訓負擔的意見》(中辦發(fā)〔2021〕40號)精神,指導全省各地做好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統(tǒng)一登記工作,近日,江蘇省民政廳向全省各級民政部門印發(fā)通知,部署開展校外培訓機構登記管理有關工作。
通知指出,做好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登記是民政部門承擔的重要職責。各地民政部門要正確把握《意見》及有關政策文件相關精神,根據省有關部門關于做好統(tǒng)一登記工作的通知要求,積極配合教育、市場監(jiān)管等部門,依法依規(guī)穩(wěn)妥推進現有義務教育階段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統(tǒng)一登記為非營利性機構工作。
通知明確,各地要按照有關要求,向舉辦者、出資人說明民辦非企業(yè)單位(社會服務機構)法人屬于非營利法人中的捐助法人,與教育部門相互配合,盡到告知義務,合理引導登記預期。對于在《意見》印發(fā)前已在民政部門依法登記的校外培訓機構,按要求向舉辦者、出資人以及主要負責人重申民辦非企業(yè)單位(社會服務機構)法人的非營利屬性,推動其對照有關要求,及時修改章程,加強自身管理。
通知要求,各地要主動配合教育等部門,加強聯動協調,在校外培訓機構成立登記、章程核準、檢查評估等工作中,進一步推進校外培訓機構黨的建設,充分發(fā)揮黨組織的政治功能和政治作用。要與教育等部門共同開展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前置審批情況的摸底排查,對未經審批的責令停止活動,對違規(guī)運作、拒不整改的及時予以查處。要加強校外培訓機構年度檢查、抽查審計、信息公開、信用管理和執(zhí)法監(jiān)察,嚴格杜絕校外培訓機構出現超范圍開展學科類培訓、違反財務管理制度、內部管理混亂、侵占私分法人財產等情形,有效防控各級民政部門履責風險。(根據江蘇省民政廳信息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