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第162次常務會議精神,保障受災困難群眾基本生活,切實加強冬春救助工作,2月14日至17日,山東省民政廳派出2個工作組,赴菏澤、德州、棗莊、臨沂等4個市的8個縣(市、區(qū))檢查受災困難群眾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落實情況。工作組通過查看撥款文件、救助臺賬和走村入戶等方式,對各市冬春救助工作到人到戶的落實情況和資金使用情況進行了檢查。其中,每個市抽查2個重災縣(市、區(qū)),每個縣(市、區(qū))抽查2個鄉(xiāng)鎮(zhèn)(街道),每個鄉(xiāng)鎮(zhèn)(街道)抽查2個村、2-3戶受災困難群眾。
從檢查情況看,各有關縣(市、區(qū))認真貫徹落實民政部《受災人員冬春救助工作規(guī)程》和《山東省自然災害救助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組織開展本地冬春救助工作,受災困難群眾飲水、口糧、衣被、取暖等生活困難得到了及時救助。一是合理確定救助對象。各地嚴格按照戶報、村評、鄉(xiāng)審、縣定的程序確定救助對象,公開公平發(fā)放救助款物。二是嚴格救災款物管理。各縣(市、區(qū))民政部門積極安排落實本級資金,各級冬春救助資金已按照規(guī)定要求足額發(fā)放到救助對象手中。三是及時組織督導檢查。各地民政部門密切關注冬春救助工作進展情況,并對本行政區(qū)域內(nèi)的實際救助效果進行績效評估,確保救助工作安全運行。(根據(jù)山東省民政廳信息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