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離婚冷靜期”寫入民法典分編草案,,并提交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審議,。
“離婚冷靜期”源于2017年8月15日,,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張榮順副主任等一行到貴州省貴陽市云巖區(qū)調研民法典分則婚姻家庭篇立法工作時,,云巖區(qū)民政局建議將“離婚冷靜期”寫入國家法律,。根據基層辦理離婚登記的實際情況,,在辦理離婚登記時,,使用“冷靜期”(為期1個月),,可挽救沖動型離婚,,降低離婚率,維護社會穩(wěn)定,。同時,,在“冷靜期”間,出現(xiàn)家暴,、虐待等,,可不受“冷靜期”限制,當事人可立即采取向公安機關報案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俗話說,,“寧拆十座廟,不毀一門婚,。不少沖動的夫婦晚上吵架,,第二天早上離婚,到下午就后悔不已,,但已來不及了,。云巖區(qū)民政局婚姻登記處在辦理離婚登記過程中,與申請離婚的雙方當事人進行深入交流,,根據不同夫妻之間的離婚原因,,采取多種形式為即將破裂的家庭進行修復,力求為群眾塑造健康向上的婚姻觀,。一是開辟愛的回憶室,。讓雙方當事人從“我們的愛在國徽下見證”、“愛從這里開始”,、“愛的家庭責任”三個主題回憶一路走來的婚姻歷程,,引導雙方回憶最初的相識、相知,、相愛經歷,,回憶當初在國徽下的誓言,回憶組建家庭后生活中的酸甜苦辣,,增進彼此的包容,,讓雙方冷靜下來,通過“回憶”重新點燃彼此間愛的火焰,;二是開辟調解室,、頒證室,。為因一時沖動提出離婚的夫妻提供免費調解服務,通過溝通調解,,化解分歧,,消弭誤會。同時,,邀請社會各界知名學者,、德高望重的前輩作為志愿者,為新人頒證,,引導新人在國徽下向對方表達愛的誓言,,講解夫妻間應承擔的責任及義務,使雙方增進對彼此的包容,,弘揚積極健康的婚姻觀和家庭觀,。
此次“離婚冷靜期”寫入民法典分編草案,是全國人大在調研基層工作實際,,尊重和采納基層建議,,密切聯(lián)系基層的具體表現(xiàn)。(根據貴州省民政廳信息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