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 張晶晶) 12月5日,,貴州省民政廳印發(fā)《貴州省剛性支出困難家庭認定辦法》(以下簡稱《認定辦法》),明確縣級民政部門負責剛性支出困難家庭的認定工作,,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剛性支出困難家庭申請的受理,、初審工作,村(居)民委員會協助做好相關工作,,有條件的地方可將審核認定權限下放至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并由縣級民政部門加強監(jiān)督指導。
《認定辦法》提出,,剛性支出困難家庭認定條件包括:未納入低保,、特困及低保邊緣家庭;共同生活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于上年度當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相關認定核算參照《貴州省最低生活保障審核確認辦法》規(guī)定,;在家庭財產方面,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名下金融資產人均金額(市值)不超當地36個月城市低保標準,,住房總計不超1套(棟),,乘用車不超一輛且現值7萬元以內,摩托車等現值在1萬元以下,;提出申請前12個月家庭剛性支出總額占家庭總收入比例不低于60%,;以及縣級以上政府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認定辦法》還對剛性支出類別進行了明確,,涵蓋生活支出,,即維持基本生活的衣、食,、住,、行、用等費用支出,;醫(yī)療支出,,經多種保險支付后個人負擔的門診和住院費用,依有效票據認定,;教育支出,,在各教育階段個人實際負擔的保教費或學費、住宿費,,按公辦標準認定,;殘疾康復支出,殘疾人接受康復服務個人負擔費用,,依票據認定,;還有縣級民政部門認定的其他剛性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