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 孫彥川) 近日,江西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出臺《關于規(guī)范村級組織工作事務,、機制牌子和證明事項的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并制定《江西省村級組織依法履職工作事務指導目錄》《江西省村級組織依法協(xié)助政府工作事項指導目錄》等,,要求各地各部門嚴格規(guī)范村級組織工作,,提升村級組織整體效能,為基層“減負”,。
《實施方案》要求,,各級黨委、政府要在準確把握省級指導目錄的基礎上,,結合實際分級制定指導目錄,。其中,依法履職類事項由村級組織承擔,,上級黨委,、政府及相關部門負責加強指導;對于協(xié)助政府工作類事項,,上級黨委,、政府及相關部門要提供必要的條件和保障。各縣(市,、區(qū))要統(tǒng)一村級綜合服務設施標牌式樣,,規(guī)范掛牌工作。村級組織出具證明的具體式樣,、辦理程序和操作規(guī)范,,由省級黨政群機構分類制定。
《實施方案》強調,,未經省委,、省政府同意,各級黨政群機構不得新設村級工作機制,,不得要求專人專崗和專門場所,。對確需增加調整的事項,由市,、縣兩級民政,、組織、黨委農村工作部門牽頭進行調整,,報同級黨委,、政府研究同意后實施,。精簡工作完成后,要搞好政策措施銜接,,防止工作斷檔脫節(ji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