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辦函〔2025〕6號
各慈善組織(基金會)業(yè)務主管單位辦公廳(秘書局,、綜合司,、辦公室),,各民政部登記的慈善組織(基金會):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基金會管理條例》等有關規(guī)定,,現(xiàn)將《民政部登記的慈善組織(基金會)2024年度年報年檢工作須知》印發(fā)給你們,。請各業(yè)務主管單位對主管慈善組織(基金會)年度工作報告等有關材料進行初審,,督促慈善組織(基金會)于2025年3月31日前,,將符合要求的年度工作報告等材料報送我部,。對逾期未按要求報送年度工作報告等有關材料的慈善組織(基金會),,我部將依法作出處理。
附件:民政部登記的慈善組織(基金會)2024年度年報年檢工作須知
民政部辦公廳?
2025年1月26日
(聯(lián)系人及聯(lián)系方式:蘇明珠,、李軒 010-58123169,、3127)
附件
民政部登記的慈善組織(基金會)
2024年度年報年檢工作須知
一、2024年12月31日前登記或者認定為慈善組織的基金會,、社會團體,、社會服務機構,,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基金會管理條例》,、《民政部 財政部關于規(guī)范全國性社會組織年度財務審計工作的通知》(民發(fā)〔2015〕47號),、《財政部 民政部關于加強和完善基金會注冊會計師審計制度的通知》(財會〔2011〕23號)的規(guī)定,報送2024年度工作報告(含財務會計報告)和審計報告,。擬確認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的慈善組織還應當報送專項信息審核報告,。
二、2024年12月31日前未認定為慈善組織的基金會,,應當按照《基金會管理條例》的要求,,報送2024年度工作報告(含財務會計報告)、審計報告和專項信息審核報告,,接受年度檢查,。
三、慈善組織(基金會)應當在全國慈善信息公開平臺(以下簡稱“慈善中國”)(https://cszg.mca.gov.cn)上填寫2024年度工作報告(含財務會計報告),。填寫完成年度工作報告(含財務會計報告)后需打印紙質文本,,由法定代表人、監(jiān)事簽名,,加蓋本組織印章后送交業(yè)務主管單位初審,,于2025年3月31日前將經初審的PDF格式文件上傳至“慈善中國”,無需向民政部報送紙質材料,。年度審計報告和年度專項信息審核報告,,應當按照中國注冊會計師協(xié)會印發(fā)的《基金會財務報表審計指引》規(guī)定的格式出具,一并送業(yè)務主管單位初審后上傳至“慈善中國”,。如對填報系統(tǒng)有疑問,,可通過登錄界面所留聯(lián)系方式咨詢技術服務人員。
四,、民政部在收到慈善組織(基金會)的年度工作報告(含財務會計報告)、審計報告和專項信息審核報告并完成形式審查后,,在“慈善中國”公開上述所有材料,。
五、民政部將對部分慈善組織(基金會)開展抽查審計或專項檢查,,具體要求另行通知,。
六、民政部對在2024年12月31日前未認定為慈善組織的基金會實施年度檢查,,出具年度檢查結論,。年度檢查結論將在民政部門戶網站(http://m.fjliren.com)“通知公告”欄目公布。
七,、對年報檢查和抽查審計中發(fā)現(xiàn)的問題,,民政部將責令慈善組織(基金會)限期整改,;情節(jié)嚴重的,將依法予以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