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 劉靜靜) 日前,吉林省民政廳印發(fā)《2025年省財政支持社會組織參與社會服務暨服務民政民生 助力鄉(xiāng)村振興項目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動員和引導社會力量參與民生服務、公益事業(yè)、基層治理和鄉(xiāng)村振興。 《方案》明確,圍繞社會組織服務民政民生、參與基層治理等方面設置A、B兩個類別,每個類別針對不同服務領域和內(nèi)容設置項目,原則上每個項目資金額度不低于8萬元。聚焦“一老一小”“一殘一困”等關愛服務,實施民生服務關愛行動項目(A類),推動社會組織為老年人提供巡訪關愛、智慧助老、醫(yī)養(yǎng)結(jié)合等服務,為兒童提供心理疏導、康復訓練等服務,為殘疾人提供社會支持、就業(yè)指導等服務,為困難群眾提供資源鏈接、能力提升等服務。聚焦社會組織參與基層社會治理,實施民政服務能力提升項目(B類),引導社會組織開展隊伍賦能提升培訓等活動,壯大民政基層服務力量。同時,圍繞服務A、B類項目設置C類項目,包括1個專項審計項目、1個專業(yè)督導評估項目,每個項目各資助金額20萬元。項目審計機構(gòu)主要對A、B類項目(包括督導評估項目)進度安排與項目預算編制情況進行審核,對項目執(zhí)行情況進行專項審計,出具中期和末期財務審計報告。項目督導評估機構(gòu)主要對A、B類項目進度安排進行專業(yè)督導,提出審核意見,全程跟蹤督導,出具1份中期督導報告、1份末期評估報告,并按類別形成綜合評估意見及項目成果集。